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05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30014345835M4322014305001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现场查验 |
实施主体 | 盱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淮安市盱眙县山水大道2号人力资源市场1楼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春秋冬季(1月1日至7月14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7月15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经工商注册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依法登记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经认定开展网络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①在我省居住和生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②在我省经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承包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创业农民提供土地流转协议);③提供创业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应是最近5年内登记注册;申请的贷款仅用于创业项目购置固定资产或补充项目运营资金;④申请人最近5年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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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体职工花名册(企业)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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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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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审核认定 |
办理结果样本 |
审核认定 ![]() |
- 设定依据
-
关于做好江苏省富民创业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18〕124号,扩大贷款对象范围。富民创业贷款的支持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我省创业人员)。原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的支持对象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人群为富民创业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简称重点群体)。;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要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苏财金〔2020〕46号,对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在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财政对剩下部分给予不超过200BP的贴息。;关于印发《江苏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银发〔2017〕66号,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银行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将创业担保贷款调整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将支持对象扩大到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江苏创业人员)。提高贷款额度,对个人自主创业、雇用不足3人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5万元,雇用3-5人的提高到30万元,雇用6人以上的提高到50万元。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780910760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7-80910755 |